汇民智、立良法、保民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制定社会救助条例开展立法协商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制定工作,11月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议,邀请12名自治区政协委员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凝聚智慧,汇聚民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政协相关委员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介绍了制定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及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应邀参加会议的政协委员对照国家相关立法和外省区立法以及我区实际,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委员们一致认为,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工作机制与协调机制的有效衔接,不留下制度“空隙”,影响法规实施质效;要创新方式方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工作增添源头活水;条例规定的一些制度机制,要更具操作性、更便民,尽量简化程序,促进及时精准救助;要将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系统衔接起来,发挥好制度的聚合作用,最大限度促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制定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立法工作启动以来,专门成立立法专班,提前介入,加强与政府相关厅局沟通协调,深入基层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形成法规草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审。下一步,立法专班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吸收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法规的修改工作,为依法保障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王红武)